35萬空頭支票買聊城鋼管獲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
一男子為償還他人欠款,以購買聊城鋼管為由,拉走市場35萬元鋼材后,再利用假票據還賬被抓,騙來的聊城鋼管全部還了欠賬。近日,經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檢察院以票據詐騙罪提起公訴后,法院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三萬元。
現年35歲的被告人周某一直做木材生意。2015年6月,被告人周某為償還個人債務,和一家公司簽訂聊城鋼管銷貨合同后,從市場拉走了價值35萬元的聊城鋼管,在未支付欠款情況后,將騙來的聊城鋼管償還個人債務及變賣。
之后,該公司多次向被告人周某索要欠款,被告人在明知公司財務賬戶資金不足的情況下,開具了一張35萬元的空頭支票,并加蓋了公司及個人簽章。經銀行查詢,支票上加蓋的印簽與企業開戶時預留的不符,且出票時賬戶余額不足,后被告人周某藏匿。經受害人報案后被告人周某被抓獲,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
鋼貿圈屢屢出現類似的貨發了錢卻沒到的情況,尤其是一些小鋼貿商,對于安全交易的意識仍然不足,往往憑著口頭承諾、人情關系,就先發貨再收款,結果就造成了人去錢空的情況。